民間借錢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錢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錢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錢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錢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錢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錢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狹義的民間借錢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錢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錢。